中共孟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關于公布實施《孟州市縣鄉“屬地管理”事項
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市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豫辦〔2022〕20號)文件精神,經相關單位編制、市委編辦審核、復核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等程序,現編制完成了《孟州市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現予以公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以黨建為引領,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探索創新力度,認真學習領會上級及我市相關文件精神,明確責任科室,確定專人,嚴格按照職責任務,逐項掌握工作運行流程,細化任務分工,明確程序環節、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規范清單動態調整程序。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市職能部門或鄉鎮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由市委編辦對《孟州市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進行修訂完善。
附件:孟州市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pdf
中共孟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