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義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評標評審工作,持續優化和提升全市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
二、主要依據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
在該《意見》中的第一條第四款:“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嚴禁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招標人代表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行政監督部門)報告?!?/p>
第一條第五款:“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重點關注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p>
第三條第十二款:“嚴肅評標紀律。評標專家應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專家職責,按時參加評標,嚴格遵守評標紀律。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和評標項目;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發現評標專家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評標專家所在單位和入庫審查單位,不得簡單以暫?;蛘呷∠u標專家資格代替行政處罰;暫?;蛘呷∠u標專家資格的決定應當公開,強化社會監督;涉嫌犯罪的,及時向有關機關移送?!?/p>
第三條第十三款:“提高評標質量。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評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發現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無法進行時,應當停止評標并向招標人說明情況;發現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影響履約的,應當先請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不得直接否決投標;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應當對投標是否明顯缺乏競爭和是否需要否決全部投標進行充分論證,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發現違法行為的,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受到非法影響或者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招標人既要重視發揮評標專家的專業和經驗優勢,又要通過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并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積極探索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等機制,減輕專家不必要的工作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探索招標人按照工作價值靈活確定評標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新機制?!?/p>
第三條第十四款:“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充分依托省級人民政府組建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加強專家庫及評標專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相關信息。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應當建立評標專家動態考核機制,將專家依法客觀公正履職情況作為主要考核內容,根據考核情況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p>
第三條第十五款:“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省市、跨行業互聯共享。評標場所應當封閉運行,配備專門裝置設備,嚴禁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成員與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觸和聯系,實現所有人員的語言、行為、活動軌跡全過程可跟蹤、可回溯。有關部門應當規范隔夜評標管理,落實行政監督責任;評標場所應當為隔夜評標提供便利條件,做好配套服務保障?!?/p>
(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
在該《通知》中的第五章第三十二條“參加評審活動的采購人代表、采購人依法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