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上”企業申報分月度申報和年度申報。月度申報新開業或投產(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或投產的企業)且申報當月達標企業(建筑業和房地產企業除外)。年度只要達到專業標準均可申報。
申報流程: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根據掌握的企業情況以及統計部門下發的企業名單,到企業核實,達到申報標準的,收集企業申報資料,并上報統計局;統計局名錄庫和相關專業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核實,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資料由鄉鎮辦事處、開發區進行補充完善;將收集資料進行電子化,上傳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平臺,市、省、國家統計局逐級審批,國家統計局最終將審批通過的企業名錄推送到一套表平臺完成入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