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有效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孟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孟政辦〔2022〕33號)有關規定,按照評審程序,作出本決定。
二、起草依據
《孟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秘書處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獲獎單位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對公示沒有異議的獲獎單位,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并報經市長審簽后,由市政府發文公布,并向獲獎單位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杯)、證書和獎金?!?/p>
三、起草過程
根據《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孟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孟政辦〔2022〕33號)有關規定,按照評審程序,起草本決定。經法制審核、分管副市長審核并報經市長審簽后印發。
四、內容說明
決定明確了獲獎單位名單并對下步全市各級各部門、各行各業推動質量創新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