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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市人民政府預出臺《孟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現對公眾征求意見
          信息來源:市衛健委 發布日期:2022-06-27


          后附《孟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具體內容。

          公示單位:孟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意見反饋:8184171(mzswjwfxk@126.com)


          2022年6月10日


          孟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擴散,改善城鄉衛生環境,防止疾病傳播,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的蚊、蠅、蟑螂、鼠以及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第三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分級管理、群防群治”的原則,堅持群眾隊伍與專業隊伍相結合、集中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采取以治理環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為主、藥械控制為輔的綜合防制措施。

          第四條?市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納入本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經費和公共環境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主城區公共環境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經費由市人民政府財政承擔。單位和居民住戶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由各自負擔。物管居住區、集貿市場、建拆工地、經營門店等其他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由其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擔。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長規律,結合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統一的環境衛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場所,把各類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愛衛會)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負責日常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愛衛會具體負責本轄區日常管理工作。

          (一)組織制訂轄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除“四害”工作;

          (三) 對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專業機構的預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效果評價。

          第七條?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相關工作,實行“誰主管、誰監督、誰負責”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機制。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指導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科普知識的宣傳和動態報道工作。

          (二)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和收購、儲存原糧的糧庫、糧店、面粉廠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三)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學生食堂、體育場館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四)市科技工信局:負責所管轄廠礦企業等單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五)市財政局:負責病媒生物防制經費的落實,并隨著城區范圍擴大增加防制經費,確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正常開展。

          (六)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負責建筑工地、物業小區、保障性住房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汽車站、駕校、汽車修理廠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八)市水利局:負責河道、水庫、水系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九)市供銷社:負責定點屠宰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市商務局:負責大型商場超市、加油站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文化場館、網吧、歌舞廳、影劇院以及景區、景點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二)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賓館、足浴、浴池、游泳館等經營性公共場所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指導實施突發病媒生物傳染疫情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

          (十三)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林區、草原、濕地、所管轄景區(自然保護地)等場所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藥店、農貿市場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五)市城管局: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保持干凈、整潔的市容市貌;負責對城區垃圾處理場、城區下水道、環衛設施、公共綠地、游園廣場、集中式供水單位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十六)市人防辦:負責各類人防工事,尤其是居民小區內暫作為地下停車場的人防工程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的監督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市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病媒生物密度的監測、消殺藥物效果與抗性監測,并定期向市愛衛辦報告病媒生物密度的監測數據和有關資料。

          第三章 預防和控制

          第九條?城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實行單位責任制。

          (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要建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病媒生物密度達到國家C級以上控制標準。

          (二)對于公共區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凡責任主體明確的,由具體責任人負責;集貿市場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市場主辦單位負責;個體經營戶辦公、經營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個體經營戶負責;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市愛衛辦依照相關規定確定相應的責任人。

          (三)城鎮建設規劃應當包括治理蚊蠅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建筑物管線、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統應當設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設施。

          第十條?農村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結合改廁、環境改造、垃圾與糞便、污水管理等工作,在清除孳生地的基礎上,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村民委員會負責農村垃圾中轉站、村莊道路、公共廁所、河溝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組織村民開展庭院清潔行動,清除衛生死角,完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同時,協助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農村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宣傳教育和督導檢查工作。

          (二)村民應做好居住場所、經營場地及承包責任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通過清除孳生地、完善預防控制設施等手段,有效控制病媒生物。

          第十一條?各責任單位和居民應當按下列要求科學、規范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一)防鼠滅鼠。有防鼠滅鼠措施,做到門窗嚴密,合縫、墻壁無孔洞、頂棚無洞隙,下水道一律采用暗溝,同時建防鼠門,安防鼠網,放毒餌盒,堵塞鼠洞。提倡采用粘鼠板、毒餌等物理、生物方法滅鼠,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急性劇毒鼠藥等藥物。

          (二)防蟑滅蟑。封堵蟑螂藏身的孔洞縫隙,定期查找清除卵鞘,密閉儲放食物。提倡采用粘捕、殺蟲劑等方法殺滅蟑螂的成蟲和幼蟲。

          (三)防蠅滅蠅。按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修建改造足夠的基礎公共衛生設施,并加強日常的清潔和維修管理,提倡生活垃圾袋裝化, 公共垃圾容器密閉化,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箱(桶)清潔,并按需噴藥殺滅蠅。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不得設置露天糞缸;人畜糞便、垃圾、污水處理達到無害化要求。重點單位和場所必須配置紗門紗窗、風幕機、滅蠅燈等防蠅滅蠅設施,提倡采用滅蠅燈、殺蟲劑等方法殺滅蠅。

          (四)防蚊滅蚊。做好河、塘、溝等各種水體改造,清淤治污;填平廢溝,翻缸倒罐,嚴格控制蚊蟲的各種孳生水體。提倡用養魚、殺蟲劑等辦法殺滅蚊幼蟲和成蚊。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單位、賓館酒店、公共交通運營單位等人員集中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單位和學校集體食堂)、建筑工地、農貿市場、廢品收購站、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糧庫、花卉市場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防范、殺滅病媒生物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三條?鼓勵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為單位和個人提供符合質量安全要求、收費合理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合法資質;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操作規程;

          (三)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

          (四)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庫房、專用藥物與器械;

          (五)收費合理。

          市愛衛辦對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方便需要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選擇。各級各部門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招標采購中,要采購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使用的藥劑、藥械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禁用或者偽劣的滅鼠殺蟲防治藥劑、器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市愛衛會定期組織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檢查活動,對不履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職責的單位,由市愛衛會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或報市人民政府對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政務處分。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規定,由其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未依法處理的,市愛衛會有權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阻礙或拒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睹现菔腥嗣裾P于印發孟州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孟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孟政〔2018〕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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